一对老夫妻在协议离婚三个月后,女方突然很后悔没有分割财产,于是找前夫索要。昨日,这对前夫妻终于在武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,顺利进行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。
据了解,57岁的陈女士是某大学退休教师,而丈夫戚某是某大型国企管理干部,两人经济状况良好,但婚内却常为用钱发生矛盾。为此,两人近些年来实施AA制,各花各的钱,彼此互不拖欠。去年10月,夫妻俩都认为感情已走到尽头,加之儿子已完全自立,于是协议离婚。他们共同拥有两套房子,其中一套房子留给了儿子,而另一套150平方米的福利分房没有分割,仍在戚某名下,因为两人都误以为,福利分房不能买卖过户。离婚后,陈女士由于没有房子住,就没有离家,而是搬到客房居住。
离婚后的3个月里,两人因生活习惯问题,仍不时发生争吵。陈女士感到,既然离婚了,再这样住下去也不合适,就打算搬家。她来到房产部门打听福利分房的相关政策后才知道,这套拥有两证的150平方米住房可以买卖过户,于是要求前夫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。戚某认为,如何分配要听调解委员会的意见。
前日,戚先生和陈女士一同来到武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。调解员在交谈中获悉,戚先生收入颇丰,却不愿意告知前妻自己真实的经济状况。经了解,陈女士也确实不了解前夫到底有多少钱,不过她称,自己经济尚可,不愁吃喝,只缺个房子。在这种情况下,调解员只好劝导戚先生至少要将房产过户给前妻,戚某同意了。
昨日,陈女士和前夫在调解员的见证下,写了一份财产分割证明,并约定近期去过户房产。